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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新闻

水利部发布两实施细则 鼓励民资参与水利建设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2/10/23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民间资本在推进水利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水利部近日印发了《农田水利实施细则》和《水土保持实施细则》。
  其中,《农田水利实施细则》指出,民间资本可通过独资、合资、合作、捐赠及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多种形式参与农田水利建设,按规划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可以享受*财政支持政策,享受当地*规定的农田水利工程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民间资本通过建设、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式依法获得的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和运行管理权受*法律保护。
  《水土保持实施细则》指出,民间资本可以通过资金投入、实物投入、劳力和机械投入等多种方式参与水土保持建设,中央和地方将按有关规定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人依法享有其出资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设施,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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