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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我国环境经济政策框架划定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2/6/1     浏览次数:    
    全国环境政策法制工作暨研讨会5月29日在京召开。记者在会议期间获悉,“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在八大方向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包括提高排污费标准、征收“两高”产品消费税、发行环保债券等。
    至此,环保部谋求参与*综合宏观决策的政策框架基本划定。具体而言,在推进现有税制“绿色化”方面,要研究对严重污染环境、大量消耗资源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研究开征环境税,并逐步扩大征收范围。
    一位参与《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丛书》编写的环保专家29日建议,环保税收应包括“优惠”和“惩罚”两大方面。“优惠”即对“绿色企业”采取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多种间接税收优惠形式,减轻其税负;“惩罚”即考虑将煤炭等资源品纳入征税范围,加重“褐色企业”税负,*终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环保格局。
    在完善环保收费制度方面,要提高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收费标准,完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
    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称,要扩大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制定,必须试行排污“费改税”试点,启动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试点,将征收对象扩大到非矿产资源,尤其要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和战略性资源课以重税,并将水、森林、草场、耕地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资源税率。
    在深化绿色金融政策方面,要建立绿色信贷效果评估制度,加快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开展环境保护债券的政策研究。
    会议期间,《我国绿色信贷政策进展报告(初稿)》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展报告(初稿)》发布。作为对环境经济政策两大改革领域的跟踪评估,上述报告获得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支持,并由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承担。报告建议,要将环境风险评估纳入金融风险评价体系,创新符合环保项目模式、属性和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并肃清“绿色信贷”的地方保护主义障碍。
    在改革环境价格政策方面,要完善脱硫脱硝电价政策,鼓励海洋淡水等利用开发。
    除了为“纯绿企业”(新兴产业)和“含绿企业”(传统产业)提供价格激励,环保部相关专家还呼吁,银行应开辟污染物排放权、特许经营权等新型企业融资渠道。记者29日通过相关主管部门人士获悉,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抵押和质押贷款制度已列入决策议程。
    在完善绿色贸易政策方面,要修订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研究制定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环境行为指南。知情人士透露,“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将发布贸易环保综合名录,银监会、安监总局等部门也将随后发布转发该目录的通知。
    “尽管我国2011年贸易顺差高达千余亿美元,但由于*产品和出口产品在平均资源消耗、污染强度等方面差距较大,资源环境呈现高逆差。”上述人士表示。中国科学院早些时候发布的《2012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显示,过去10年,中国20%的二氧化硫、20%的化学需氧量和30%的二氧化碳排放是由净出口到国外产品中的隐含污染物排放所致,这些污染物排放留在了中国,而产品却输出到国外。
除此之外,八大政策方向还包括: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环保的政策,例如争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力度,深化农村环保“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
    上述人士承认,在社会综合决策中,环保部门尚未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各阶段决策和管理的重要部门。环保部门需要超越部门利益、地区利益和行业利益,同各相关经济部门进行合作,推进有关经济政策及时出台。
    环保部政研中心负责人对此总结道,为加快建设“两型社会”,应建立有效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从产业布局、经济结构等重大决策源头上控制环境问题的产生。具体要求包括增加资源环境主管部门在经济发展决策中的话语权,加快资源环境主管部门“大部制”建设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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